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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綜合討論] 港府「落閘」 阻發展商入則發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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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9-1-2011 16:00:43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(經濟日報)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06:00
【經濟日報專訊】發展商近日群起向屋宇署    申請建築圖則,以趕搭「發水樓」尾班車,但政府亦同步收緊限制,要求發展商擁100%業權方可獲批,大量未統一業權的項目遭拒,事件令官商爭拗進一步升級,地產建設商會於今天召開會議,商討對策。

大批不足業權圖則 被拒門外

今年4月1日起,新入則的項目將收緊「發水」幅度,新措施下,可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整體上限定為10%。現時距收緊「發水樓」死線只有兩個月,發展商近月紛加快入則申請,令屋宇署積存申請個案創新高。

然而,發展商心急趕搭「發水樓」尾班車的同時,政府亦同步自行收緊批則限制。

屋宇署於去年10月公布兩項入則細則,其中一項為「獲批出圖則的發展商,必須為土地持有人」,惟當時未有明確表示持有業權的比例。據了解,屋宇署近日訂出內部指引,要求申請人須擁有申請項目100%業權,方可獲批出圖則,令大批已申請建築圖則的舊樓項目,因尚未統一業權,而被拒緒門外。

持80%業權圖則申請 同遭拒

「有個別則師樓一次過遭屋宇署拒絕逾10份圖則,就連已收購逾80%業權的項目,亦不獲批出圖則。」消息人士稱。由於發水前後利潤差距動輒逾10%,屋宇署突收緊業權比例,不少項目恐未能趕搭「發水樓」尾班車,令發展計劃大失預算,事件引起發展商不滿。

代表大部分發展商的地產建設商會,將於今天召開會議,就「發水樓」事宜進行商討,據悉,商會亦有邀請發展局代表出席,以聽取發展商的意見。

有發展商坦言,過去發展商申請圖則,只需持有項目的合理預期業權便可,現時政府一刀切,要求申請人持有項目100%業權的做法,值得商榷。因為政府容許收購業權分數80%以上,便可引用條例申請強拍,只差時間及程序上未達致100%而已,故認為政府不應該一刀切,而是應就個別項目作出酌情處理。

故此,發展商將於今天召開的建設商會會議上,提出要求政府可合理地處理圖則申請,倘發展商可以合理地證明其擁有項目大部分業權分數,例如︰發展商與小業主簽訂買賣協議,又或發展商已購入特定地段的地皮,亦可獲批出建築圖則。有測量師認為,項目「發水」幅度收緊,將令發展商投地出價變得保守,樓宇供應亦會減少,樓價亦會因而推高,最終亦會影響整體的香港經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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